國務院12日發布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。根據科學論證及評估,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共需投入17500億元。
行動計劃按照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、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、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的總體要求,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統領、企業施治、市場驅動、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,本著“誰污染、誰負責,多排放、多負擔,節能減排得收益、獲補償”的原則,實施分區域、分階段治理。
行動計劃提出,經過五年努力,使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,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;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。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,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,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。
為實現以上目標,行動計劃確定了十項具體措施:一是加大綜合治理力度,減少多污染物排放。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,加快重點行業脫硫、脫硝、除塵改造工程建設。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和餐飲油煙污染。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,大力發展公共交通,推廣新能源汽車,加快提升燃油品質。二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,推動經濟轉型升級。嚴控高耗能、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,加快淘汰落后產能,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。三是加快企業技術改造,提高科技創新能力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,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,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、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。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,增加清潔能源供應。到2017年,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到65%以下。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。五是嚴格投資項目節能環保準入,提高準入門檻,優化產業空間布局,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“兩高”行業項目。六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,完善環境經濟政策。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,實施以獎代補政策。調整完善價格、稅收等方面的政策,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。七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,嚴格依法監督管理。國家定期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,建立重污染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。提高環境監管能力,加大環保執法力度。八是建立區域協作機制,統籌區域環境治理。京津冀、長三角區域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,國務院與各省級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,進行年度考核,嚴格責任追究。九是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,制定完善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,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。十是明確各方責任,動員全民參與,共同改善空氣質量。